上海婚姻家事律师:何某与唐某探望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何某(女)与唐某(男)于2021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小孩由唐某抚养并负担全部抚养费。2023年,小孩随唐某迁居新疆。何某主张,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其探望孩子,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及孩子身心健康,请求法院确认其探望权。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作为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有权行使探望权。综合考虑…
基本案情
何某(女)与唐某(男)于2021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小孩由唐某抚养并负担全部抚养费。2023年,小孩随唐某迁居新疆。何某主张,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其探望孩子,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及孩子身心健康,请求法院确认其探望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作为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有权行使探望权。综合考虑小孩的年龄、生活习惯、学习情况、与父母双方的感情等因素,为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确定何某每年暑假期间接走小孩共同生活十天为宜,唐某应予配合和协助。何某可待双方关系更为缓和、亲子关系更为融洽后,就探望方式及时间另行协商。
典型意义
探望权是法定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负有协助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阻挠。探望权的行使应当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探望方式和时间应当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学习情况、与父母双方的感情等因素,确保孩子身心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