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家事律师:林某与黄某扶养费纠纷案
基本案情林某(女)与黄某(男)系夫妻,婚后林某确诊淋巴癌,赴外地治疗,产生高额医疗费。林某患病后无收入来源,黄某仅支付40500元后,便不再承担费用,也未进行照料。林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黄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5万余元,并每月支付扶养费2000元及医疗费20000元直至康复。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
基本案情
林某(女)与黄某(男)系夫妻,婚后林某确诊淋巴癌,赴外地治疗,产生高额医疗费。林某患病后无收入来源,黄某仅支付40500元后,便不再承担费用,也未进行照料。林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黄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5万余元,并每月支付扶养费2000元及医疗费20000元直至康复。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林某患病期间,黄某未履行陪伴、照料的法定义务,应承担相应费用。法院核定后,判决黄某承担医疗费90000元(扣除已支付部分,尚需支付49500元),并综合考虑当地生活水平及黄某经济状况,酌定其每月支付扶养费1000元直至林某康复。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了夫妻扶养义务的内涵不仅包括经济供养,也包含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并对消极履行义务的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同时,案件处理兼顾法律原则与家庭伦理,引导当事人正视婚姻中的责任与义务,倡导夫妻之间相互扶持、共担责任的良好家风,对维护妇女权益具有示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