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 天全县法院:赠与无效,应退还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向存在不正当关系的第三者转账赠与款项,该赠与行为是否有效?近日,天全县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详细解答该类民生热点问题。 2019年,A与B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2年1月至2025年11月期间,B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向C合计转款32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向存在不正当关系的第三者转账赠与款项,该赠与行为是否有效?近日,天全县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详细解答该类民生热点问题。

  

  2019年,A与B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2年1月至2025年11月期间,B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向C合计转款32万余元。后续A察觉异常,查实B、C二人存在不正当交往关系。A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B对C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C向A返还赠与款项及相应利息。

  

  案件审理阶段,A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财付通、支付宝交易流水佐证案件事实。经查实,B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C转款32万余元,其中包含数额为520、1314的转款,上述转款A并不知情。A与C电话录音内容,可以证实B与C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法院判决B对C的赠与行为无效,C 退还A全部赠与款32万余元。

  

  法 官 说 法

  

  夫妻之间没有协议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中,B在未取得A同意、A不知情情况下,且非日常生活所需或经贸往来的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C,其行为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明显违背公序良俗、传统的道德观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损害了A的合法权益。B对C的上述赠与行为无效,C应当向A返还受赠款项,并赔偿A因此遭受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上海离婚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上海婚姻家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hjiashilaw.cn/?id=919

分享给朋友: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 天全县法院:赠与无效,应退还” 的相关文章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担保: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中国法院网讯(张彦堃)在民间借贷或金融借款中,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另一方作为担保人在合同上签字的情况并不少见。此时这笔债务究竟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担保人偿还债务后想行使追偿权,能否全额追偿?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追偿权纠纷,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裁判。 易某与温某于2002…

老公发“1314”给情人,老婆能要回吗?法院:全退!

“我是离异的,我根本不知道他有老婆!”法庭上,被告陈某声泪俱下,坚称自己是“受害者”,对男方已婚一事毫不知情。 近日,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该案由原配妻子张某起诉“第三者”陈某,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最终判决陈某全额返还。基本案情张某丈夫吴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离异后未成年子女伤人,未共同生活的父母要担责吗?

父母离异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否还需要为孩子的侵权行为“买单”?近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2024年6月,在衡阳市珠晖区某托管中心托管的未成年人小朱与小周,因小周主动挑衅而发生矛盾。两人在走廊打闹,虽经托管老师口头制止,但未能有效阻止,两人追逐至厕所。小…

离婚时彩礼该还多少?双峰法院温情调解,解开离婚“财产结”

离婚时彩礼该还多少?双峰法院温情调解,解开离婚“财产结”

彩礼,本是结婚时寄托美好祝福的心意,可一旦婚姻走到尽头,这份“礼”常常变成双方反目的导火索。离婚后,当初给的彩礼该还吗?还多少?近日,双峰县人民法院法官舒湘平联合永丰镇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彩礼返还纠纷,用温情化解矛盾,让双方体面收尾、各自前行。案情回顾:婚姻没走下去,彩礼成了“心头刺”2023年…

长期限制配偶正常社会交往对其身体或精神造成侵害的,属于家庭暴力——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王某与赵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赵某长期以殴打、辱骂、侮辱等方式强行禁止、限制王某与其他异性交谈,不允许王某与异性参加任何活动。赵某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怀疑王某与异性有不正当关系,认为王某隐瞒了相关通话及微信聊天记录,禁止王某以微信、电话联系对方。比如,双方房屋装修期间,王某在中秋节给装修工人送月饼表…

掌握家庭收入一方阻止配偶就医属于家庭暴力,人民法院通过“制止暴力+帮扶就业”帮助受害人摆脱困境——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陈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陈某因残疾无独立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开支完全依赖刘某。2025年6月,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刘某对陈某实施殴打,造成陈某听觉、视力受损。刘某在知晓陈某如不接受系统治疗将产生不可逆后果的情况下,拒绝为陈某办理入院手续,并在陈某自行入院后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强制其出院。陈某妹妹为陈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