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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车祸离世,祖父母私下鉴定发现孙子非亲生 为何祖父母起诉否认亲子关系不被法院支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焰 事件 祖父母陆芳明夫妇对孙子的血缘产生了疑问,私下委托鉴定机构开展鉴定,鉴定结论显示:排除陆晓东为小海生物学父亲。祖父母起诉要求孙子和儿媳支付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审二审被驳回,现案件进入再审 法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焰

  

  事件

  

  祖父母陆芳明夫妇对孙子的血缘产生了疑问,私下委托鉴定机构开展鉴定,鉴定结论显示:排除陆晓东为小海生物学父亲。祖父母起诉要求孙子和儿媳支付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审二审被驳回,现案件进入再审

  

  法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法律首先推定为婚生子女。亲子关系否认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亲子关系不仅关乎个人,更关乎家庭秩序和未成年人成长。如果允许任意近亲属都能提起否认之诉,家庭关系将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

  

  2024年,丈夫因交通事故去世,妻子却不让儿子为父亲捧骨灰、守灵。这一反常的行为,让祖父母对孙子的身份产生了怀疑。于是,祖父母私下通过亲子鉴定发现,孙子不是儿子亲生。2025年1月,两名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子和儿媳支付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最终,一、二审法院均未支持两位老人的诉求。目前,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一件两年前的家事案件,因“亲子鉴定”“抚养费返还”等话题引发网络关注。祖父母是否具有否认孙子非亲生的诉权?私下进行的亲子鉴定是否具有合法性?本报记者采访了阿坝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高俊峰,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钟佳良,他们就此案背后的法律争议进行了解读。

  

  亲子鉴定显示孙子非亲生 祖父母两审均败诉

  

  2024年5月,陆晓东因交通事故去世,其妻黄某某称给了抚恤金才让儿子小海(化名)参加火化仪式,且黄某某未按当地习俗让小海为父亲捧骨灰盒、守灵。葬礼结束后,黄某某带走了小海,切断了与陆家的联系。一系列反常行为让身为祖父母的陆芳明夫妇对孙子的血缘产生了疑问。同年,祖父母私自采集小海的头发、指甲送检,鉴定结论显示:陆芳明夫妇与小海无生物学祖孙关系。2024年10月,陆家调取交警部门留存的陆晓东抢救血液样本,再次委托鉴定机构开展鉴定,鉴定结论显示:排除陆晓东为小海生物学父亲。

  

  2025年1月,陆芳明夫妇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三项要求:要求确认陆晓东与小海不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要求黄某某返还8年抚养费共19.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返还黄某某母子领取的陆晓东丧葬费12万元。

  

  黄某某在庭审中辩称,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证据足以证明小海系其与陆晓东的婚生子。她称小海的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均由其父母承担,陆芳明夫妇未支付过抚养费。陆芳明夫妇当庭要求再次对小海进行亲子鉴定,但作为监护人的黄某某当场拒绝。

  

  最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始终未支持两位老人的诉求。陆芳明夫妇希望查明血缘事实,却因不具备诉权无法启动确认程序;孩子父亲已经去世,唯一法定监护人又拒绝配合鉴定,案件至此陷入僵局。

  

  法院为何驳回?亲子关系之诉只能是父母提起

  

  高俊峰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这一条文将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主体严格限定在“父或者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近亲属均不在此列。

  

  法律为何要这样规定呢?高俊峰表示,第一,亲子关系否认权具有人身专属性,这一权利在法理上属于身份形成权,与权利人的人格、身份紧密相连,不得转让、不得继承、不得代位行使。“本案中,陆晓东已经去世,但其父母陆芳明夫妇不能代替儿子行使这项专属于儿子本人的权利。”第二,立法上的价值考量。亲子关系不仅关乎个人,更关乎家庭秩序和未成年人成长,如果允许任意近亲属都能提起否认之诉,家庭关系将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未成年人的利益也将受到严重冲击。

  

  近亲属为何不能查血缘?立法选择保护未成年人

  

  “立法需要在多个价值之间做平衡。”高俊峰表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法律首先推定为婚生子女。本案中,小海的母亲黄某某在庭审时,已经出具了与陆晓东的结婚证、小海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户籍证明。这足以证明小海系黄某某与陆晓东的婚生子女。并且,陆晓东生前从未否认过这个父子关系,应该尊重他生前的选择和态度。法院审理裁判时,不能在当事人去世之后,替其作出“否认亲子关系”的认定。

  

  高俊峰表示,本案引起广泛讨论的点在于这个案件折射出一个现实困境:父亲死亡后,祖父母想查明血缘真相,但现行法律下缺乏直接的诉讼通道。这是立法政策选择的结果,法律在“血缘真实”与“身份安定、未成年人保护”之间,优先选择保护后者。至于这一价值平衡是否需要立法或者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可以进行研讨,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之下,法官只能严格依照法律裁判。

  

  高俊峰进一步解释道,要想知道血缘真相,法律上并非完全没有救济途径。比如:本案中,小海成年后,他本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二款,自行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

  

  能否另行起诉否认孙子继承权?现行法律不支持

  

  本案中,陆芳明夫妇在庭审中要求黄某某返还8年抚养费共19.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返还陆晓东丧葬费12万元。这一系列的诉讼请求为何不被支持?

  

  钟佳良表示,陆芳明夫妇对孙子小海并无法定抚养义务,祖父母的抚养行为往往是基于帮助儿子或基于亲情。

  

  在本案中,黄某某称小海的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均由其父母承担,陆芳明夫妇未支付过抚养费。因此,陆芳明夫妇直接请求返还和赔偿的难度很大。

  

  陆芳明夫妇系陆晓东的法定继承人,能否另行提起遗产继承诉讼,在该诉讼过程中对小海的继承权提出异议?

  

  有观点认为,继承案件为查清继承人资格,可以附带审查亲子关系事实,若祖父母提交初步可疑证据,法院可以准许鉴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可作出对其不利事实推定。但也有观点认为,祖父母不能借继承诉讼,变相行使民法典赋予父母的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的诉权。

  

  对此,高俊峰表示,若无更多的证据,人民法院案例库已明确,对父母之外主体提出的亲子鉴定申请不予支持。在父亲已死亡、母亲拒绝配合、孩子系婚内出生且生父生前未质疑的情况下,通过继承诉讼启动鉴定、否定孙子继承权,根据现有的司法实践基本走不通。

  

  钟佳良认为,可以理解两位老人遭受的情感冲击,“中国传统观念中有血脉传承的观念,老人发现多年照顾的孙子可能并非自己的血脉,这种伤害是真实存在的”,但这种伤害更多属于伦理、情感及社会评价层面的利益,而非现行法律明确保护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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