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家事律师:邓甲与罗某法定继承纠纷案
基本案情罗某(女)与邓某(男)婚后未生育子女。邓甲系邓某与前妻婚生子。自2019年以来邓某因患重疾常年住院治疗,主要由罗某照顾、护理和陪伴,后罗某辞去工作,专职照顾邓某。邓某因病去世后,罗某被其所在社区及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邓甲在邓某生病期间在外工作,直接照顾邓某时间较少,仅支付…
基本案情
罗某(女)与邓某(男)婚后未生育子女。邓甲系邓某与前妻婚生子。自2019年以来邓某因患重疾常年住院治疗,主要由罗某照顾、护理和陪伴,后罗某辞去工作,专职照顾邓某。邓某因病去世后,罗某被其所在社区及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邓甲在邓某生病期间在外工作,直接照顾邓某时间较少,仅支付了部分医疗等费用。邓甲起诉要求分割邓某的遗产。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与邓某长期共同生活,对邓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现存在就业困难、收入较少且不稳定等情况,邓甲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但尽赡养义务较少,故罗某可多分得遗产。综合考虑案情,酌定邓甲、罗某分别按照35%、65%的比例继承遗产。
典型意义
当妇女在家庭婚姻关系中承担了较多事务,甚至成为一名“全职太太”时,在家庭财产、遗产分割时,应当充分考虑其对家庭的付出,进行适当比例倾斜。尤其在重组家庭中,要充分考虑其在维系家庭关系、日常生活中的身心付出,避免妇女因家庭原因引起经济能力上的缺失而成为潜在“弱势群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