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赡养“无人问” 上门调解化纠纷
孝敬、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在父母年迈、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时候,子女应自觉承担赡养义务,让父母安享晚年。 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周集法庭受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一位八旬老大爷一纸诉状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自老人老伴去世后,子女们因家庭琐事积怨和财产分配分歧,在赡…
孝敬、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在父母年迈、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时候,子女应自觉承担赡养义务,让父母安享晚年。
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周集法庭受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一位八旬老大爷一纸诉状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自老人老伴去世后,子女们因家庭琐事积怨和财产分配分歧,在赡养老人问题上互相推诿,使老人的养老陷入困境,经多次调解未果,老人无奈选择诉讼。
一纸判决固然能明确义务,但割裂的亲情难以弥合。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法庭决定先行调解。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决定上门调解,减少当事人诉累,把老人及其子女均通知到离家较近的村委会。
四个子女陆续赶到调解现场,见面后气氛便剑拔弩张。大儿子大声抱怨道:“当初都分好的,我和小妹赡养母亲,大妹、二妹赡养父亲,东西也是平均分割的,现在母亲去世了,你们又反悔。”二女儿哭诉道:“我身患残疾、家里孩子没有交掉,你们就不能考虑考虑我的难处。”接着大女儿又跟着吵起来。
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后,先从法律层面亮明底线,指出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不存在任何附加条件。继而从亲情角度入手,引导子女感念养育之恩、换位思考,将多年积怨逐一疏导。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和情感沟通,大儿子率先表态:“我是儿子,又是老大,老父亲我来养。”承办法官趁势跟进,把赡养费用分担、定期看望老人及老人财产管理分配等事项,一并组织调解,最终四兄妹就父亲赡养等问题全部达成一致意见。
法治的力量,既在于定分止争,更在于守护万家灯火里的那份温情。下一步,周集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让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用法治力量守护家庭温情,促进乡村和谐稳定。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伟
